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核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一、受理范围
1.具备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核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经核准需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扩建和加固改造民用建筑项目。
二、设立依据
1.《佛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 第十七条;
2.《关于明确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的通知》 第六条;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十一条;
4.《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四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6.《转发省人防办、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的通知》 第一条;
7.《转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意见的通知》 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款;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人民防空办公室 。
1.权责划分(市)
委托管理事项。市人防办委托区人防办办理。 市级权限:备案材料核查,对区人防办的审批进行监督管理。 区级权限: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进行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向市人防办上报备案材料和月报表,接受市级人防办的监督管理。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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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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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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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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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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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防办、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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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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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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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防空地下室应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3)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按照国家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4)应当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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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予许可的情形: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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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核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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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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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份数(份/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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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份数(份/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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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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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建设工程人防报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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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的,在复印件上签名盖指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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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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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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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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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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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人防工程部分,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五大专业);初步设计图纸对应的CAD格式刻录光盘1份(光盘中带人防面积勾线图)。图纸装订成册。设计单位具备人防设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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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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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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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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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人防报建办理审批表(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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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的,在复印件上签名盖指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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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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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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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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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登记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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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的,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的,在复印件上签名盖指模。 2、核原件。 核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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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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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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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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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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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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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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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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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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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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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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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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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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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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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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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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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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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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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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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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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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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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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诺时限的文字说明,属于当场决定的,可填“当场办结”;无法即办的,可填“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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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核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核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网上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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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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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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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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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三洲百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区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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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2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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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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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可乘坐522/535路至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或乘坐501/502/503/504/505/506路至三洲下沉立交东站,过马路(南向)后直走500米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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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上办理网址
http://wssp.fsxzfw.gov.cn/wssb/matter.jspx?sxid=GM32A001-01C&version=。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窗口电话88621151,业务咨询电话88620877;0757-12345(12345热线);
网上查询: http://wz.foshan.gov.cn/ ;http://12345.foshan.gov.cn/。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本部门内设受理投诉机构电话;0757-12345(12345投诉热线);对于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还可填中心受理投诉电话0757-88620808;
网址:http://www.foshan.gov.cn/hdjl/xzts/wyts/; http://19.130.251.54/login.jsp; http://wz.gaoming.gov.cn/。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请补充所属市级主管部门;高明区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荷城文汇路6号1座1楼 邮编:528500(行政复议);请补充所属市级主管部门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大道(行政诉讼) 邮编:528500。,0757-88668210(行政复议);0757-88983002(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南路3号顺德区人民法院 邮编:528000,0757-22623333;